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指出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金额4000万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南宁市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补助金额200万元;桂林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支撑项目空气源热泵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研究补助金额20万元。
贵港市港南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平南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百色市靖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崇左市天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
根据2017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期全国各省、自治区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能热泵技术及产品。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